结论:涉港继承中,位于内地的房产、股权等不动产权益,一律适用内地《民法典》继承编;存款、首饰等动产,若被继承人经常居所地在香港,则可能适用香港法律。实务中绝大多数跨境家庭争议焦点恰在「哪里的法律说了算」。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32条:遗嘱方式可适用立遗嘱地、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之一。
误区一:『我是香港人,遗产就该按香港法律分』——错,不动产看所在地。误区二:『香港遗嘱写明了就有效』——遗嘱方式可灵活,但内容效力仍受所在地法律约束。
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是否有香港的租房、工作、税单是关键证据。
可以。例如被继承人留下深圳房产和香港存款,房产按内地法、存款按香港法分别认定继承人及份额。
需提供香港法院判令或公证文书,并办理委托公证与转递手续,内地机构据此适用相应法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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