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离婚: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的判决互认与执行|圳品律所

:2026-08-31
涉外涉港离婚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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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安排》2022年2月15日生效:两地判决相互认可执行,财产判项与协议离婚均纳入,内地14类、香港12类案件范围与管辖要点。

写在前面:过去内地法院对香港离婚判决,基本上只认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都要在内地另行起诉。这个局面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被彻底改变——两地婚姻家事判决开始相互认可和执行。

一、里程碑:《婚姻家事安排》2022年2月15日生效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自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香港方面通过本地立法《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第639章)及配套规则同期实施。

它改变了什么:

  • 不限于身份关系——不仅认可离婚本身,还认可和执行财产判项,包括赡养费、财产分割等;
  • 不限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也纳入:当事人可向香港法院申请认可内地民政部门所发的离婚证;内地法院也可认可依香港《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第178章)相关规定解除婚姻的协议书、备忘录;
  • 覆盖面大幅扩展——纳入安排的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共 14 类(含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离婚、离婚后财产、婚姻无效、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约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亲子关系确认、抚养、夫妻间扶养、确认收养关系、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探望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香港方面共 12 类(含依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第III部作出的离婚绝对判令、第IV部作出的婚姻无效绝对判令等)。

二、跨境离婚的管辖怎么定

在内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以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为基本原则的管辖规则;涉外、涉港澳台离婚还有专门规定。实务要点:

  • 双方或一方在内地有经常居住地的,内地法院通常有管辖权;
  • 双方均为香港居民、婚姻缔结地及财产均在香港的,内地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 涉及内地的房产时,不动产相关的争议往往需要在内地处理。

策略提示:选择在哪里起诉,直接决定判决能否在对方财产所在地得到执行。起诉前应先把「对方财产在哪、判决要在哪执行」想清楚。

三、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 向香港申请认可内地判决:依《条例》向香港法院申请登记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中的指明命令;
  • 向内地申请认可香港判决: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依公开报道,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程序相对便捷;
  • 未成年子女利益:安排体现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内地在尚未加入相关国际公约的情况下,允许就香港法院作出的未成年子女管养令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四、哪些案件不在安排范围内

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说明,未纳入安排的内地婚姻家庭案件主要包括:

  • 香港法律没有规定的纠纷,如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兄弟姐妹间的扶养关系纠纷等;
  • 香港法律中有类似规定但不属于婚姻家庭的纠纷,如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等。

对于婚约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可依《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处理;其他类型可按个案协助原则判断。

五、跨境离婚的四件事要提前想

  • 财产在哪——香港的房产、存款、保险与内地的房产、股权,执行路径完全不同;
  • 孩子在哪生活——管养令、抚养费的跨境认可涉及子女最佳利益审查,「稳定的生活环境」是重要考量;
  • 用协议还是诉讼——安排已把协议离婚纳入,协议方式往往更快、成本更低,但条款必须可执行;
  • 要不要先做财产申报——跨境财产容易被隐匿,必要时应先做调查与保全。

如您面临涉港或涉外离婚,建议先评估在哪起诉、判决能否在对方财产所在地执行,再决定策略。可联系林冰律师团队安排评估,必要时协同香港律师办理。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团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2〕4号及相关公开说明、香港第639章条例整理。具体个案以律师意见及两地法院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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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本所婚姻继承团队集体审校

团队由执行主任林冰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领衔,成员包括凌俏律师(婚姻家事主办)、王俊哲律师(继承与养老监护)、蒋建超律师(继承与财富传承)。认识我们的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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