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组可以落到实处的法律工具——赡养费、意定监护、防诈、房产处分、遗嘱。本篇把这五件最常见的老年权益事项一次讲清。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要点:
《民法典》第33条允许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指定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能避免失能后子女之间对「谁说了算」的拉锯。建议配合监督人与财产管理条款一并设计。
涉老诈骗高发于保健品、养老投资、以房养老、冒充公检法、「养老床位」预订等场景。三条底线请记牢:
老年人处分房产(买卖、赠与、抵押、以房养老)时应特别注意:
《民法典》规定了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六种遗嘱形式。形式要件必须严格遵守(日期、签名、见证人),否则容易被判无效。遗嘱中还要注意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留份。
如您家中老人遇到赡养、房产、诈骗或监护问题,建议尽早咨询,很多风险在事前防范的成本远低于事后救济。可联系林冰律师团队安排评估。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整理,个案以律师咨询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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