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没有遗嘱时,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第一顺序在,第二顺序"靠边站"——这是法定继承的核心规则。本篇把顺序、份额和实务中容易踩的坑一次说清。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经去世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2021年《民法典》将兄弟姐妹的子女纳入代位范围,是重大变化)。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有四项调整:
《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优先于遗嘱的"自由处分"——哪怕遗嘱人写了"全部给长子",只要次子符合必留份条件且未获保留,该部分遗嘱无效。
婚内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归配偶所有,剩余一半才作为遗产继承。这一步在分割房产、银行存款时容易被忽视,导致配偶实际分到的份额被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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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及深圳本地实务整理,个案以律师咨询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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