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很多人以为「遗产分割」就是把东西分给继承人。实际上在分割之前,还有遗产管理人确定、债务清偿、必留份保留三件事必须先做完,否则分了也可能被推翻。
《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继承开始后: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处理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遗产。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依照约定或法律取得报酬。
《民法典》第1163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部分除非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这一点是很多家属的误区——父债并不必然子还。
《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便遗嘱写明「全部给某人」,未保留必留份的部分无效。
继承开始 → 确定遗产管理人 → 制作遗产清册(含债权债务)→ 保留必留份 → 清偿债务与税款 → 协商分割或诉讼分割。走完前四步再谈「怎么分」,能省掉大部分争议。
如您家里正面临遗产分割,建议先由律师协助梳理遗产范围与债务情况,再选择协商、调解或诉讼路径。可联系林冰律师团队安排评估。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及实务整理,个案以律师咨询意见为准。
每个家庭的财产结构、证据条件和亲属关系都不同,网上的通用答案往往不适用于您的具体情况。可以直接来电说明您的情况,我们会告诉您:这件事按现行法律大概率会怎么处理、您现在最应该做的三件事是什么。
0755-82222148 183 0755 4466(微信同号) 在线预约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