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房子归首付方,但另一方有权就「婚后共同还贷本息 + 对应增值」获得补偿,这是最常发生的离婚房产纠纷类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于首付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保留首付凭证、还贷流水、房产现值评估;若加名或书面约定共有,则按约定处理,不再适用上述补偿规则。
能。婚后用共同收入还贷,即便只写一方名字,女方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享有补偿请求权。
各自名下房产原则上归各自,各自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互不作补偿,除非另有约定。
加名通常视为赠与/约定共有,房产性质转为共同财产,离婚按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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