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前协议在内地是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不是必须公证才生效。但要真正管用,必须满足自愿、书面、内容合法、约定清晰四个要件,涉及房产过户的还要及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离婚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条款、限制人身权利(如不得离婚、必须生育)的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规定而无效。
有效。书面婚前协议自双方签字即具约束力,公证只是增强证据力,非生效要件。
可以。这属于「分别财产制」约定,合法有效,但对外债务仍需结合相对人知情情况判断。
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不能单方反悔;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诉请撤销,但举证要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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