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彩礼不是「给了就不退」。法律明确:没领证、领了证但没共同生活、以及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等酌定返还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明确了上述三种情形;后两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长、是否怀孕、彩礼实际用途、当地习俗、双方过错等,酌定返还全部或部分,并非一律全退。
一般不符合前两项;若给付未导致生活困难,通常不支持返还,或仅酌情退小部分。
一般视为赠与,不按彩礼处理;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更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已实际消耗部分会在返还时扣减,法院按「现存利益」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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