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品家事团队·林军律师】在圳品家事团队,我们把业务分为“婚姻”与“继承”两条线;而林军律师最被客户倚重的,正是这两条线与公司股权交叉的地带——离婚时的股权分割、继承时的股权过户、家企财富的隔离与传承。这篇文章以一个真实案例切入,讲清:当创始人离世,他的股权如何在配偶、父母、公司之间被“分”走,以及怎样提前锁住。
一家做智能硬件的公司创始人老陈突发心梗去世,年仅42岁。他持股60%,是绝对控股股东。
办完丧事,老陈的妻子拿着结婚证来公司,说要继承丈夫的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联合创始人急了:老陈走后公司正处于B轮融资关键期,投资人明确表示,如果股权结构不稳定,这笔钱就不投了。
更棘手的是,老陈的父亲——一个完全不懂经营、跟创始团队关系紧张的老人——也主张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利分得老陈的股权。
三方各执一词,公司停摆两个月,B轮融资告吹。
这个案例不是编的,是真实发生过的纠纷。它暴露了一个绝大多数创业者都没意识到的法律盲区:你死了,你的股权由谁继承,其实不由你说了算,而由法律默认规则说了算。
根据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90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键词有两个:“可以继承”和“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也就是说,法律默认股东去世后,他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不管你愿不愿意,也不管这些继承人懂不懂经营、跟公司有没有感情。
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面临的最大冲击:公司本来是“一起打拼的兄弟”,结果突然来了一个“继承的陌生人”。
如果没有在章程里做特殊约定,将出现一串连锁反应:
实务中,我建议创业者在章程中写入以下“继承限制条款”组合:
| 条款类型 | 内容示例 | 作用 |
|---|---|---|
| 继承排除条款 | “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仅有权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 防止不懂经营的继承人直接进公司 |
| 回购义务条款 | “继承人未取得股东资格的,公司或其章程指定的股东有权按约定价格回购其股权” | 让股权有出口,现金退出 |
| 估值方法条款 | “回购价格按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持股比例计算,或按约定的评估方法确定” | 避免估值扯皮 |
| 表决权安排条款 | “继承股东在取得资格后,其表决权由董事会指定的股东代为行使” | 维持决策稳定 |
注意:章程条款不是随便写的。写得不好,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比如完全剥夺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回购价格明显不合理显失公平。这就是为什么章程设计一定要找专业律师。
如果你正在创业,或者正准备注册公司,请务必检查三件事:
老陈的案子最后的结果是:他的妻子继承股权成为股东,但联合创始人依据股东协议行使了优先购买权,以评估价收购了老陈父亲和子女名下的股权份额,公司才算稳住。但这个过程,花了整整一年,烧掉了B轮融资。
别让你的公司成为下一个老陈。
林军律师 · 公司法宝 · 专注公司法律实务
如需《股权继承限制条款起草要点清单》或预约一对一咨询,欢迎联系林军律师团队。
对高净值家庭而言,公司股权往往是最值钱、也最脆弱的“家产”。婚姻变故、代际传承中的股权安排,需要婚姻、继承与公司法的交叉专业能力。如您希望为家族企业做好股权传承与家企隔离规划,欢迎联系圳品家事团队·林军律师,我们擅长把复杂的家事与商事问题,落成一纸可执行的安排。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仅供法律知识参考。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继承、私人财富与公司法领域。
每个家庭的财产结构、证据条件和亲属关系都不同,网上的通用答案往往不适用于您的具体情况。可以直接来电说明您的情况,我们会告诉您:这件事按现行法律大概率会怎么处理、您现在最应该做的三件事是什么。
0755-82222148 183 0755 4466(微信同号) 在线预约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