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文山市罗女士“被结婚” 8年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罗女士在办理退税时惊觉自己在8 年前于安徽马鞍山与陌生男子办理了婚姻登记,而她对这一切毫不知情,也从未去过安徽。7 月 12 日,安徽省含山县公安局通报,经初查,该县黎某(女,37 岁)于 2017 年 6 月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目前警方正在深入调查。
这起令人震惊的“被结婚” 事件,不仅暴露了婚姻登记制度的漏洞,也将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问题推至风口浪尖。以下是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林冰律师和谭志鹏律师从婚姻效力、法律责任及维权途径三个方面对该事件的解读。
一、罗女士的婚姻登记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罗女士从未到场、未签署文件,更未与“丈夫”共同生活,其婚姻登记显然违背法定程序。因此,罗女士的婚姻登记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且程序违法,应属无效。根据《关于妥善处理冒名顶替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民政部门在查实后可主动撤销登记,或由法院通过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督促撤销。目前,马鞍山民政局已承诺“撤销后不影响罗女士未来婚姻”,但需以警方最终调查结论为依据。
二、冒用者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冒用者黎某的行为侵犯了罗女士的姓名权,罗女士可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费用。此外,若冒用行为导致罗女士信用受损(如被误认为已婚而无法贷款),黎某还需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若黎某冒用身份结婚的目的是骗取彩礼、贷款或实施其他诈骗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若其伪造户口本,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刑法》第280条,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三、遭遇“被结婚”应当如何维权?
(1)固定证据:保存婚姻登记记录、报警回执、身份信息泄露证明;如若涉及财产损失,保留相关损失证据。
(2)申请撤销登记:可向民政部门提交《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
(3)追究民事赔偿:可起诉冒用者侵犯姓名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维权费用及相关财产损失。
这起“被结婚” 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是个人还是相关部门,都应重视身份信息保护和婚姻登记程序规范。个人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相关部门需完善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监管,共同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以下为专业内容,附录相关法律条文,作为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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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冰律师团队:林冰律师,圳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5年律师执业经验,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家事纠纷调解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林冰律师团队由多位资深律师组成,专注于婚姻家事、遗嘱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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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林教头婚姻法」公众号(原文发布于 2025-07-16),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凌俏律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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