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当事人的咨询,关于婚姻期间的人才引进补贴,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为专业处理婚姻家事的律师团队经常碰到类似咨询,这个问题也常常引发争议。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人才引进补贴
各地政府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纷纷出台了人才引进政策,其中人才引进补贴是重要的一环。人才引进补贴形式多样,包括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资金等,旨在为人才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在当地发展事业、安居乐业。
二、婚前取得的人才引进补贴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取得了人才引进补贴,或者虽然在婚后才实际收到补贴款项,但在婚前就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这笔补贴,那么该补贴应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人才引进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人才引进补贴作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在性质上与工资、奖金类似,是对个人劳动和贡献的一种经济补偿。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务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人才引进补贴也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分割。(2019)京0113民初23757号案件,李某与闫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70年登记结婚,闫某生前为小学教师。对了该案件纠纷中,该小学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为:我校退休已故教师闫某,女,2016年按上级规定核定的该教师1998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金额133749元,该笔款项因该教师家庭成员未达成一致,至今尚未领取,金额在学校基本账户留存。法院的判决认为:小学向闫某发放的住房补贴系,在闫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计算所应得的住房补贴应认定为李某与闫某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各自享有一半的份额。
四、律师建议
作为专业处理婚姻家事的林冰律师和谭志鹏律师表示,夫妻一方取得的人才引进补贴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键在于该补贴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这一财产属性,有助于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纠纷。若对人才引进补贴的财产归属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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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林教头婚姻法」公众号(原文发布于 2025-08-25),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凌俏律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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