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8年,个体商户王某因扩大经营规模,急需资金周转,遂向多年好友赵某借款80万元。双方签订了详尽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为两年,年利率为8%,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然而,两年期满后,王某却以生意亏损严重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21年无奈将王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王某应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赵某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但在执行阶段,法院经全面调查发现,王某名下除了一些价值微薄且难以变现的经营设备外,几乎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赵某的债权看似难以实现。
随着调查的深入,赵某发现王某早在2015年,也就是借款发生的三年前,就放弃了对其父亲一处价值不菲房产的继承权。当时,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了这处房产,王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协商遗产分配时,毅然决然地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该房产随后由王某的妹妹继承,并于次年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赵某认为,王某的这一行为虽然发生在借款之前,但很可能是其预先谋划好的逃避债务手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王某在2015年放弃继承的行为。
二、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此案件时,着重从几个关键方面进行了考量。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判断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否属于可撤销范畴。债权人撤销权的设立,旨在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在本案中,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发生在借款之前,从时间顺序上看,很难认定其放弃继承是为了逃避后续与赵某的债务。其次,法院审查了赵某在出借资金时的主观认知情况,赵某在借款给王某时,并不知道王某有可继承的遗产,也未将王某可能继承的财产作为其偿债能力的考量因素。再者,从王某责任财产的角度分析,其放弃继承行为发生在借款之前,当时并未对赵某的债权产生任何影响,不能因为后续产生债务且无法偿还,就追溯性地撤销之前合法的放弃继承行为。基于以上多方面的综合判断,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赵某要求撤销王某放弃继承行为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说法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林军律师指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一般来说,债务人的行为需满足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实施,且该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使债权人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等条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在本案中,由于放弃继承行为发生在借款之前,不符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条件。同时,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充分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现有财产、经营状况等,而不应将期望寄托于债务人未来可能继承的财产上。从法律实务角度看,此类案件提醒债权人在进行经济往来时要谨慎决策,全面了解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以降低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相关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法条明确了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情形,强调债务人的行为需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且对债权人债权实现产生影响。
林军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博士,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硕士。专业领域涵盖公司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服务、股权纠纷争议解决、公司合规体系建设等。社会职务包括深圳市律师协会社会组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深圳市律师协会大健康产业法律服务团副团长。在处理涉及遗嘱中公司股权分配及涉外遗嘱等复杂问题上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见解。 林冰律师团队:林冰律师,圳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5年律师执业经验,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冰律师团队由多位资深律师组成,专注于婚姻家事、遗嘱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圳品律所:扎根深圳,全国接案,专注于婚姻家事、遗嘱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律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房广场B座4004 律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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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林教头继承法团队」公众号(原文发布于 2025-09-22),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谭志鹏律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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