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2026-08-09
遗嘱遗产与继承
林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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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妨碍立遗嘱的,将丧失继承权。

结论:继承权不是『铁饭碗』。法律明文规定,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严重虐待遗弃、伪造遗嘱等行为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资格。其中故意杀害等最严重情形绝对丧失,其余部分情形可因悔改获宽恕恢复。

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 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情节严重。

二、宽恕制度

《民法典》第1125条:后三类情形(遗弃虐待、伪造遗嘱、妨碍立遗嘱)中,继承人确有悔改、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仍列其为继承人的,可不确认丧失。

三、绝对丧失 vs 相对丧失

故意杀害、为争产杀害他人属绝对丧失,不可宽恕;其余可经宽恕恢复。

常见问题解答

虐待但没到『严重』程度会丧失吗?

未达严重程度的,一般不当然丧失,但可能影响分配份额。

被继承人原谅了,还能继承吗?

对于可宽恕的三类情形,明确表示宽恕或在后立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恢复资格。

丧失继承权影响子女代位吗?

丧失继承权的人,其晚辈直系血亲一般也不能代位继承该部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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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冰律师

林冰律师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本文作者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1999 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 27 年,办理案件 1000 余件。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律协健康养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首届主任。承办的遗产类案件连续三年(2023/2024/2025)入选深圳市律师协会年度典型案例查看完整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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