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遗赠和遗嘱继承最大的实操差异在『接受期限』。受遗赠人(非继承人)必须在知道后60天内明确表态接受,否则视为放弃;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默示即接受,无60日限制。
《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才需明示,默示视为接受。
受遗赠人务必在60日内通过书面、公证、实际占有等方式明确表示接受,并保留证据,避免『以为会自动拿到』而错失。
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通常指向其知悉遗嘱内容或遗产分割方案之时。
建议书面并留证;口头易被否认,关键是有可证明的接受表示。
遗赠财产归受遗赠人个人,一般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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