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四次调解结案她离开后坠亡

:2026-06-27
婚姻家事与离婚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凌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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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品律所·家暴防治】反家暴法十年,告诫书和保护令为何全程缺席 【圳品律所·家暴防治】本文由凌俏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规定作法律解读与科普,不采信任何未经司法认定的传闻。 事

【圳品律所·家暴防治】反家暴法十年,告诫书和保护令为何全程缺席

【圳品律所·家暴防治】本文由凌俏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规定作法律解读与科普,不采信任何未经司法认定的传闻。

事件:21岁女孩何金金恋爱不到20天即遭家暴,三个月内至少四次被殴打,四次报警。最后一次报警后民警违法调解结案,她离开派出所一小时后,施暴者闯入砍伤其姐姐,将她劫持到楼顶——高坠身亡。一审判决两家公安分局执法违法,但与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

一、事件回顾:她做了能做的一切

2024年7月:21岁广西南宁女孩何金金在网上认识林建,恋爱不到20天,第一次被殴打 此后三个月:至少四次家暴,多次提出分手,对方以自杀、发隐私照、上门报复威胁 9月22日:林建掰断防盗窗闯入,拿走菜刀,将何金金带走。沙井派出所接警,行拘15天+罚款500元 10月13日:第四次被殴打,鼻中隔骨折。何金金到上尧派出所报警,民警组织调解,签调解书,林建赔598.6元医疗费 离开派出所一小时后:林建闯入姐妹住所,砍伤姐姐(十根手指差点全断),将何金金劫持到楼顶天台——高坠身亡 2025年8月:南宁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何父将两家公安分局告上法庭,一审判决执法违法但"无因果关系",二审维持原判

二、第一次报警:行拘15天够不够?

林建的行为:掰断防盗窗闯入室内拿走厨房菜刀持刀将何金金带走 至少涉及三个违法行为:非法侵入住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故意毁坏财物 警方处理: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

法院认定:江南公安分局未对上述行为全面调查处理,应认定为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 但法院同时认为何金金未主张被绑架,"绑架行为不存在"

问题在于:一个人掰断你家防盗窗、拿走菜刀、持刀带走你女儿——这真的只是"非法侵入住宅"加"威胁人身安全"吗?如果当时警方能意识到这是分手暴力的危险信号,后果会不会不同?

三、第四次报警:为什么调解错了?

这个调解,从法律上是明显违法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适用调解的情形,其中第(三)项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林建已经殴打何金金至少四次——根本不在调解的法定范围内

更关键的规定 2024年12月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第二十条:"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不得以告诫代替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正确做法应该是 第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多次殴打他人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应处10-15日拘留+1000-2000元罚款,而不是调解了事 第二,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即便伤情较轻不给予治安处罚,也应当出具告诫书——书面警示加害人禁止再次施暴,并通知居委会、村委会和妇联跟进查访 第三,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警方应当主动告知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禁止施暴者接触、骚扰受害人,甚至责令其迁出住所。违反保护令可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法院确认:西乡塘公安分局未依法对林建的违法犯罪历史情况进行询问、核查,未对不适用调解处理的情形予以考量,调解处理并结案的执法行为"明显违法" 但何金金离开派出所后只有一小时。这六十分钟里,没有人跟进,没有人保护,没有人发出告诫书或协助申请保护令。法律的工具箱里明明有武器,但一件都没用上。

四、林建涉嫌什么罪?

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 检方已以此罪提起公诉。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 砍伤姐姐何丽丽——"十根指头差点都被砍断"。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审视:林建9月22日持刀闯入、带走何金金的行为,当时只被行拘15天。但如果综合其持刀、破门、控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来看,是否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个问题,在第一次报警时就该被认真审视。

五、反家暴法第37条:恋爱暴力适用吗?

法律盲区 《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2024年九部门意见进一步明确,"共同生活的人"包括有"同居等关系"的人 但何金金和林建是恋爱关系,并非正式同居。从报道看,林建会控制她、扣她手机、不让她回家,但两人并没有共同居住的事实。纯粹的恋爱关系中的暴力,目前不在反家暴法的明确覆盖范围内。

分手暴力——恋爱关系中因分手引发的暴力——是所有家暴类型中危险系数最高的一种,但反家暴法对它的规制仍存在灰色地带。有学者呼吁将"亲密关系暴力"整体纳入反家暴法保护范围,但目前尚未修法。 当然,这并不影响刑事追究。无论是否适用反家暴法,林建的杀人、伤害行为都构成犯罪。但反家暴法的保护工具——告诫书、保护令、临时庇护——如果能更早介入,或许能阻止事态升级。

六、警方违法但无因果关系——合理吗?

法院逻辑:林建的杀人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警方执法不当与死亡后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链。这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有一定道理。

但普通人的正义感:如果上尧派出所没有违法调解,而是依法拘留林建;如果警方出具了告诫书并通知居委会跟进;如果警方告知了保护令制度——何金金还会在那个凌晨离开派出所后,面对一个被放走的施暴者吗?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和现实中的"如果",往往隔着一道冰冷的墙。这堵墙,正是反家暴法落地十年后,基层执法仍需跨越的距离。

七、林冰律师的本案视角

痛心:这个案件最让我痛心的不是林建的残忍——恶人作恶,法律终会制裁。让我痛心的是,何金金已经做了她能做的一切:她报警了,不止一次;她去医院验伤了;她的朋友陪她去了派出所。她不是没有法律意识,她是被法律程序辜负了。 "她为什么不离开":这恰恰是最残忍的质问。她试过离开——拉黑微信、提出分手、删除联系方式。但林建用自杀威胁、用隐私照要挟、用暴力控制。分手暴力之所以危险,恰恰因为施暴者不会让你轻易离开。 律师提醒: 第一,报警时明确说"我被家暴了",要求警方做笔录、验伤、出具告诫书,不要接受调解。如果对方多次施暴,明确告诉警方: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多次违法不适用调解 第二,立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起诉离婚或分手,只要有遭受暴力或面临暴力危险的情形就可以申请。72小时内法院就会作出裁定,紧急情况24小时内 第三,保留一切证据:聊天记录、伤情照片、医院诊断书、报警回执 第四,如果对方以自杀、发隐私照威胁,这本身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恐吓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反家暴法的工具箱里不缺武器,缺的是基层执法者愿意拿出武器的决心。何金金的悲剧,不该再重演。

八、法律依据汇总

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施行) · 第2条:家庭暴力定义(身体/精神侵害) · 第16条:告诫书制度(书面警示+通知居委会/村委会/妇联跟进查访) · 第17条:告诫书内容与送达 · 第23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受害人申请/警方告知) · 第29条:保护令措施(禁止接触/骚扰/迁出住所等) · 第33条:治安处罚/刑事追究衔接 · 第37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参照适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第178条:调解适用范围 · 第179条第(三)项: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适用调解 2024年12月九部门意见 · 第二十条:多次家暴不得以告诫代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 · 第51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多次从重:10-15日+1000-2000元) · 第50条:恐吓/威胁 刑法 ·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死刑/无期/10年以上;情节较轻3-10年) ·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3-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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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由执行主任林冰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领衔,成员包括凌俏律师(婚姻家事主办)、王俊哲律师(继承与养老监护)、蒋建超律师(继承与财富传承)。认识我们的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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