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个领域,涉及严惩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督促父母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复学、修复未成年人心理、强化平台监管遏制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消费等内容,集中体现了广东法院坚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保护、综合保护的理念,以及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不手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无忧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今天继续分享这一系列案例,供大家学习参考!
四、李某某诉范某离婚纠纷案
——判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基本案情】
李某某与范某于2004年6月28日登记结婚,先后于2005、2009年生育大女儿范某甲和小女儿范某乙。李某某于2018年6月20日起诉离婚,主张两个女儿由其直接抚养;范某则主张两个女儿由其抚养,或大女儿由李某某抚养,小女儿由其抚养。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前,大女儿年满十四周岁,小女儿年满十周岁,小女儿曾患癫痫、神经纤维瘤、蛛网膜囊肿、眼睛斜视等先天性疾病,长期由李某某照顾。一、二审诉讼期间,两名女儿均强烈要求一起随母亲生活。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大女儿由李某某直接抚养,小女儿由范某直接抚养。小女儿范某乙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李某某遂申请再审,请求再审改判由其直接抚养两名女儿,由范某支付相应抚养费。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解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基本价值取向。关于范某乙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第一,范某乙已经年满11周岁,具备一定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其要求随母亲、姐姐一起生活的意愿明确且坚定,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二,范某乙患有先天性疾病,从小由母亲李某某照顾较多,随李某某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第三,范某乙与范某甲姐妹手足情深,姐妹俩均表示不愿分离。综上,由母亲李某某直接抚养范某乙更有利于范某乙的身心健康成长。本案再审改判案涉两名婚生女儿范某甲、范某乙均由李某某直接抚养。
【典型意义】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婚姻离异案件的难点。离婚时子女是随父或随母,不能简单机械地一分为二,各养一孩,而应充分考虑子女情感及意愿,把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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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林教头婚姻法」公众号(原文发布于 2022-06-08),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凌俏律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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