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宁法院一审判决: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校长拘役6个月 · 女教师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关键数据
校长张某(1962年生)vs 女教师李某(1983年生)——年龄差21岁
婚外不正当关系:从2010年持续至今,长达14年以上
假结婚证用途:骗取试管婴儿技术服务,2021-2023年生育两孩
罪名: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刑法第280条)
张某,某中学法定代表人、校长。李某,硕士研究生文化,2009年入职张某所在中学后与张某熟识。自2010年起,张某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李某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1年至2023年间,因我国法律规定试管婴儿技术仅适用于合法夫妻,二人商议联系"办证"电话,提供身份信息及照片,购买虚假结婚证,向医院证明系夫妻关系,成功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生育两个孩子。
案发后假结婚证被丢弃。2024年9月张某被电话通知到案(自首),10月李某被抓获到案(坦白)。
很多人直觉认为:有老婆还跟别人生孩子,不就是重婚吗?但法律认定与直觉不同。
刑法第258条 · 重婚罪构成要件
法律重婚:有配偶者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
事实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
量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案为什么不构成重婚罪?三个关键缺失:
1. 没有"再次登记结婚"
二人购买的是假结婚证——这不是向民政局登记取得的合法婚姻登记,而是伪造证件。假证不能产生婚姻效力,也就不存在"第二次婚姻"。刑法重婚罪要求的"重婚",必须是形成新的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假证达不到这个门槛。
2. 没有"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
事实重婚的核心要件是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他们在社会上公开以夫妻身份生活、交往。但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关系是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始终处于隐蔽状态。假结婚证仅用于向医院骗取医疗服务,从未在社会生活中以夫妻名义公开出现。缺乏"公开性"要件,不构成事实重婚。
3. 1994年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即使二人生育了两个孩子,法律上也只是同居关系,不产生婚姻效力。没有两个"婚姻"同时存在,重婚罪的基础就不成立。
核心区分:婚外同居 ≠ 事实重婚
婚外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长期同居,但不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
事实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
本案:秘密婚外关系 + 假证骗医疗服务 → 婚外同居,而非事实重婚
刑法第280条 ·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
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什么定这个罪而不是重婚罪?
法院的逻辑很清晰:二人行为的直接危害不是破坏一夫一妻制度(因为假证不产生婚姻效力),而是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的公共信用和秩序。结婚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买卖假结婚证等于伪造国家公信力。
法院特别强调的社会危害性:
❌ 破坏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的公共信用和秩序
❌ 违反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
❌ 影响教育行业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 骗取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辩护人提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或免于刑事处罚",法院不予采纳——理由是二人的身份特殊(校长+教师),行为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
量刑对比:
张某:拘役6个月 + 罚金3000元(自首从轻)
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 罚金2000元(坦白从轻 + 抚养幼童缓刑)
共同犯罪,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不划分主从犯
刑事判决只是第一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校长+教师),二人还将面临纪律处分和职业资格处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23条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 必须给予开除处分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属故意犯罪
张某:拘役6个月 → 故意犯罪 + 拘役 → 必须开除
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 故意犯罪 + 拘役含缓刑 → 必须开除
⚠️ "含宣告缓刑"——即使李某被判缓刑不用实际服刑,开除也不可避免
其他纪律处分路径:
1. 党纪处分(如为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故意犯罪 → 开除党籍
2. 教师资格撤销
《教师资格条例》第19条:受到开除处分 → 撤销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师德严重失范 → 解聘+撤销资格
3. 事业单位处分规定第22条(兜底)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 情节严重 → 开除
处分时间线预判
刑事判决生效 → 单位启动处分程序 → 开除处分决定
开除处分 → 撤销教师资格 → 终身不得重新申请
如为党员 → 开除党籍(双开)
⚠️ 拘役判决虽轻,但"故意犯罪"触发第23条强制开除条款,不可逆转
本案最令人唏嘘的,是两个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出生的孩子。
1.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两个孩子虽为非婚生,但法律上享有同等继承权、抚养权、受教育权
2. 抚养问题
张某与合法妻子另有家庭——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1071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张某被判拘役 + 即将被开除公职 → 经济来源中断 → 抚养费执行可能困难
法院对李某适用缓刑的理由:正在抚养两名幼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
3. 张某合法妻子的权益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民法典第1091条: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张某长期婚外情+生育非婚子女 → 合法妻子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三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 罪名选择:为什么不是重婚罪?
很多人觉得"判轻了"——拘役几个月就完事?但法律不是靠直觉运行的。重婚罪要求"两个婚姻同时存在",本案只有一个合法婚姻+一个婚外关系,假证不产生婚姻效力。法院选择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严格遵循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而非放纵。
2. 身份加持:校长和教师的特殊代价
法院特别强调"作为校长、人民教师,其行为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这意味着:同样的行为,普通人可能情节显著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但教育工作者不行——身份带来更高的道德和法律期待,也带来更重的处罚后果。
3. 代价远不止刑期
拘役几个月看似轻判,但连锁后果不可逆转:开除公职 → 撤销教师资格 → 终身不能再当教师 → 抚养费来源断裂 → 合法妻子主张离婚赔偿 → 两个孩子面临抚养困境。真正的代价,在刑期之外。
你觉得本案应该定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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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析基于公开判决及现行法律,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本文由林冰律师团队供稿。林冰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注私人财富管理(遗产继承、婚姻、家族信托、家风建设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圳品律所私人财富业务锚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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